2008年11月6日上午,北京市公安局新闻办公室公布,2008年9月28日,因涉嫌聚众斗殴罪,歌手臧天朔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。臧案曝光后,多家媒体炒得沸沸扬扬,但一直没有下文。
昨天,记者获悉,侦查终结后,警方未单独向检察机关提请公诉臧天朔,而是将臧与其手下的10余人一起提请检察机关公诉。
相比之前警方公布的涉嫌聚众斗殴外,警方认为,臧天朔还涉嫌窝藏罪——因为在廊坊火车站命案发生后,臧天朔曾收留其手下马仔、外号“常青”的吕长春,并帮助“常青”逃脱警方的追捕。
据了解,“常青”是一个东北来京的小混混,认识臧天朔以后,在臧天朔的扶持下逐渐混得很开,成为在京东北人中的一霸。
警方初步查明,2003年6月21日凌晨,在臧天朔的指使下,外号“常青”的吕长春带人在廊坊火车站与孙某(曾为臧天朔的合伙人)展开械斗,并致一人死亡。
昨天,记者还获悉,臧天朔案在今年年初就已移交市检二分院。对此案初步审查后,市检二分院认为臧案还有需要补充的证据,所以将其退回给警方,并要求警方补充相关证据。
-链接检方可退侦两次
据记者了解,之所以批捕半年多仍未对臧提起公诉,是因为案件批捕后,仍处于警方侦查阶段。警方侦查结束后,才能提请检方公诉;而检方接到警方提请公诉的材料后,会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,若认为证据不足,还会将案件退回给公安机关,由后者继续侦查。按照法律规定,检方最多可退回补充侦查两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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